建筑吊籃使用的環境安全規則
(1)建造物或構筑物頂面支承懸掛機構處的承載強度不得低于1500千克每平方米。如懸掛機構由頂面預埋件承受時,預埋件安全系數不得小于3。
(2)提供
吊籃作用的電源必須是380V,三相五線制接地電源。
(3)距高壓線10M范圍內嚴禁使用吊籃。
(4)在雷暴雨、大霧、大雪及風速大于10.8m/s(相當于陣風6級)的惡劣氣候環境下,嚴禁吊籃升空作業。
(5)施工范圍下方如有道路或通道時,必須在吊籃下方設置警線或安全廊,并設置明顯警戒標志和配備安全監督人員。
(6)吊籃升空作業范圍內應清除各種突出的或障礙物,固定突出物或轉角處應設置明顯警示標志,施工期間嚴禁開啟外開窗戶。
(7)夜間施工時,施工現場應有足夠照明,應做好作業人員、安全裝置、電氣箱及鋼絲繩、生命繩的防潮、防水和防腐蝕等防護措施。